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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许可证采伐期限 男子私砍自家林木获刑
作者:席静 陈晓林  发布时间:2016-07-06 10:13:1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悔啊,早知道结果是这样,我当时就不该随意采伐。”被告人杨某开庭受审时懊悔不已。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5月21日至22日,杨某在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期限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位于该市某村64棵杨树采伐。后变卖部分杨树得款1160元,剩余28节杨原木被扣押,变卖得款1280元。经鉴定,被伐杨树折合蓄积量为17.9964立方米。案发后,杨某主动到灵宝市森林公安局投案。2016年1月5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期限,任意采伐本人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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