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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七千元执行款 干警送到卧床前
作者:宋清波 王国栋  发布时间:2016-06-29 07:19:4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真心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远的路程,你们会亲自把钱送到我家里,交到我的手中……”6月28日上午,当灵宝市阳平镇某村农民刘某某从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7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2010年10月份,刘某照、刘某稳等七家协商合伙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卢某某。刘某某经刘某宝介绍,受雇于卢某某,由卢某某指派并核算工资。2012年10月,刘某某在刘某照的房上运送混凝土时摔落受伤,经鉴定,刘某某损伤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某遂将卢某某、刘某照等人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卢某某赔偿刘某某316458.13元(已扣除之前已支付的80000元);刘某照、刘某稳等人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经了解得知申请人刘某某目前整日卧床,行动不便,遂将此案列入重点案件,逐一寻找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说理、政策攻势和措施兼施后,部分被执行人纷纷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6月28日一早,被执行人刘某稳按照和解协议将最后一笔执行款7000元主动交到法院。为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干警像往日一样,决定特事特办,立即放下手中其他工作,带着7000元执行款驱车赶往刘某某家中。在刘某某家中,执行干警首先询问了解其目前伤情康复情况,并将执行款送交其手中。临走时,执行干警亲切地宽慰刘某某要安心养病,树立自信,法院会倾力将案件执行完结。刘某某被执行干警的真挚为民情怀深深感动,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据了解,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会议精神,灵宝法院以践行“两学一做”,推进执法办案为契机,就该院向“执行难”宣战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并于6月8日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成立“执行突击队”,誓师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并取得了累累“战绩”。此外,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对孤、寡、病、弱及领款不便的当事人,坚持将执行款送到家或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尽快发放其手中,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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