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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饱受精神折磨 “小伙”投案自首获缓刑
作者:席静 张波瑞  发布时间:2016-06-14 09:24: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当初伙同他人抢劫二十元,以防被抓一直跑路,这十三年过得真真难受,无论结果如何,我服......”法庭上,已过而立之年的周某平静地说道。2016年5月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小伙周某伙同李某(已判决)在该市保安公司楼下一网吧将柴某、邵某、李某三人骗到某小学附近,以柴某曾抢过其弟弟为由,采取殴打、胁迫手段,抢走柴某20元钱,案发后周某潜逃外地。

  时过境迁,周某在外打工一直隐瞒身份,生怕自己被抓。得知父母生病,也不能回来照顾,以致周某彻夜买醉,懊悔自己的年少无知。十三年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十三年的思想斗争,终在2015年5月14日画上一个逗号,周某回到家乡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25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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