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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的协查通告,赞!”
作者:张峰 席静   发布时间:2016-05-18 15:23:1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5月17日上午十点,当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负责人潘卫星在拨通远在黑龙江的申请人孔某某老人的电话,询问其查询银行卡是否收到执行款时,老人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收到了,你们的协查通告威力太大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老两口为你们辛苦工作点赞。”

  原告孔某某夫妇诉被告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兰某赔偿原告孔某某夫妇经济损失630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兰某未能主动履行,原告孔某某夫妇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三庭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潘卫星了解到原告孔某某夫妇已年近七十岁,家住在黑龙江。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潘卫星立即向老两口讲解了执行法律及程序,详细询问了被执行人兰某的情况,让老人留下电话号码及银行卡号,告知其回家等候消息。但孔某某夫妇坚持要等法院把钱执行到位再回家。后潘卫星耐心地劝两位老人,兰某长期在外做生意,把名声看的很重,并且要经常乘车住宿,法院将对其纳入“黑名单”,并发出“协查通告”,兰某一定会履行。两位老人将信将疑,买了车票回家。

  5月9日,灵宝法院发出(2016)第1号执行协查通告,兰某的家人看到后摄于协查通告的压力,主动与办案人员联系,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希望法院取消“通缉令”。5月16日,兰某家属赶到法院,将6300元全部交清,并称兰某在外地做生意,因“协查通告”受到影响,急着想回来,又因“黑名单”买不到车票,让家人到法院履行义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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