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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法官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
作者: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6-05-16 08:07:5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和法官杜绝地方司法保护,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外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从严执法”、“感谢党,感谢各级组织培养出这么优秀的人民法官,更感谢彭法官,能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5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人民法庭彭贯斗庭长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是一封由十八名陕西籍农民工及其家属联名按印书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以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表达了对灵宝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人文司法的高度赞许和无尽感激。

  原来,赵某某、孙某某、杨某某合伙在灵宝市某黄金坑口开采矿石,田某某在其老家陕西省丹凤县组织三十余名农民工给赵某某等三人在坑口干劳务。经结算,2011年至2014年,赵某某等三人共下欠工程劳务费和风险押金735719元,向田某某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予支付此款。田某某等人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田某某望着几十名农民工殷勤期望的眼神,带着外地农民到灵宝打官司,害怕地方司法保护、有理都打不赢等种种顾虑和万分忐忑的心情,于2015年10月23日将赵某某等三人起诉至灵宝法院。

  该院五亩法庭受理此案后,彭贯斗庭长高度重视,通过细致阅卷,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及时向三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优先安排了开庭时间,多次带领法庭干警找三被告了解情况并做思想工作。审理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尽快办结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工的诉累,该院遂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偿付原告田某某工程劳务费和风险抵押金共计735719元。据了解,在案件审理期间,田某某多次想通过宴请来表示谢意,都被彭贯斗庭长婉言谢绝。案件判决后,田某某再次表达感谢之情时,彭贯斗庭长依旧推辞,说出了常挂在嘴边的话:“老乡,这是我们作为人民法官应该做的!”

  当田某某带着判决书回到丹凤县老家,三十余名农民工及其家属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和感动,相互打电话传递着胜诉的消息:“我治病的钱不用再借了”、“我娃的学费有着落了”、“彭法官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彭庭长不怕得罪本地有钱人,主持公平正义,维护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我们要回了救命钱,我们感激一辈子”……为表达对灵宝法院公信司法的满意之怀和对灵宝法官一心为民的敬佩之情,到场的十八名农民工及其家属自发联名按印给灵宝法院五亩法庭彭贯斗庭长寄来了上文提到的这封感谢信。

  据悉,近年来,灵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 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提高维权司法效率,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劳而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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