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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还债被追责 灵宝法院严惩“老赖”
作者:席静 宋高峰  发布时间:2016-04-27 09:33:37 打印 字号: | |
  • 分配工作
  • 开锁工正在对涉案房屋进行开锁
  • 申请人签字
  灵宝法院网讯  4月2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威严。

  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灵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灵宝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灵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秦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何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义务。

  2015年9月28日,秦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向灵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何某送达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到庭履行其义务。调解执行无望,该院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执行局领导研究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何某所有的相关房产。

  当日,在执行局副局长闾建平的带领下,该院执行三庭全体执行干警、申请人秦某、公证处人员、摄像人员、开锁工一同来到涉案现场,对灵宝市某住宅小区一套尚未取得钥匙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更换了钥匙,申请人如愿以偿地收回房屋,至此,这起民事纠纷案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灵宝法院执行局对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的执行难题,开拓思维,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通过实施信用惩戒制度、统一建立执行台账、强化规范管理、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等一些列措施向执行难题“开刀”,为促进金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