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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借贷再审案 当日履行债务22万元
作者:宋清波 张晓红  发布时间:2016-04-15 08:34:0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申请再审人白某某当日履行欠款22万元,被申请人胡某某同意解除对申请再审人白某某夫妇房产的查封。

  2013年2月,原审被告杨某某借被申请人胡某某20万元,约定月息2.5分,并出具了借条。后因杨某某迟迟未予归还,被申请人胡某某将杨某某及其丈夫白某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中,白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期间,灵宝法院依胡某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杨某某夫妇房产一套。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白某某以已偿还胡某某现金5万元一审判决未扣除为由申请再审。

  再审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此案案情明晰,证据充分,应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依法纠正了原审判决,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随后,再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向他们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再审人白某某偿付被申请人胡某某欠款22万元;被申请人胡某某同意解除对申请再审人白某某夫妇房产的查封;其它双方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后,白某某当日即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案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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