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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售死猪 领刑受罚悔莫及
作者:席静 任晓妮  发布时间:2016-04-13 10:32: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受利益驱使欲销售家中不明死亡原因的两头生猪,这种“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换来的是进牢狱并处罚金的后果,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法庭上,李某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被告人李某系当地农民。去年12月24日13时许,李某得知其家中饲养的两头猪因病死亡,遂将两头死猪装上自己的面包车运往灵宝市区进行销售,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灵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该两头猪均为死亡后放血,死亡原因不明。12月25日,李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28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惩处。因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2016年3月30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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