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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长安 组织评估“老赖”房 倾执行 润色法治春月天
作者:宋清波 王磊  发布时间:2016-03-11 08:26:58 打印 字号: | |
  • 春寒之夜前往执行目的地
  • 连夜安排部署次日评估工作
  • 进入涉案房屋所在小区
  • 与小区物业联系取得配合
  • 在公证员见证下打开门锁
  • 对房屋内物品一一清点登记
  • 勘察车位
  • 扣划存款
  • 查询房屋信息
  • 送达车辆查封手续
  灵宝法院网讯 3月8日晚18时,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负责人王磊在处理完当日工作并安排好庭务后,顾不上吃晚饭,即带领该庭两名骨干力量叶晶晶和杜凯以及该院宣教科一名干警,与司法评估人员一道,驱车行进在微寒的春夜,赶赴陕西省西安市(古称长安)曲江新区,组织评估“老赖”杜某强的房屋,为下一步的司法拍卖工作精心准备,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杜某某诉被告杜某强、陈某某、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杜某强和陈某某偿还原告杜某某借款150万元,并自2014年7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该院指定的付款之日止;被告薛某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寻找杜某强,不见其踪迹。经查询,陈某某个人有存款30余万元,执行人员随即予以扣划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及时领取。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薛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了对薛某某的执行申请。查询中得知,杜某强在西安曲江新区某小区有房产一套,执行人员遂向其公告送达了选定房屋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公告期满,杜某强未到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随后,灵宝法院依法单方选定了评估机构。为确保此次评估的公开、公正,该院邀请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到场予以公证。

  当晚21时10分,执行人员一行到达目的地,安排好住宿简单就餐后,执行二庭负责人王磊立即召开会议,就次日评估事宜各项工作再作细致安排和部署,确保评估安全顺利进行。3月9日上午9时,执行人员、评估人员、公证员、开锁工均按时到达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经联系沟通并说明来意,在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上述人员顺利进入室内,有序开展各自工作,执行人员对房屋内的所有财物一一清点登记,同时,整个评估过程进行全程公证、摄像和拍照。下午13时30分,评估人员圆满完成了房屋的评估工作,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将新配的钥匙暂时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并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灵宝法院规范、文明执行给予高度赞誉,对灵宝法官的执法能力、执行艺术和敬业精神给予一致好评。

  3月9日15时至18时,执行人员和司法评估人员又对另两案三处房产依法进行了评估。3月10日9时至12时15分,执行人员先后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了另案房屋信息查询和车辆查封,随后又到建行西安某支行将另案被执行人存款依法扣划。所有工作结束时,已是下午一时,而执行人员简单吃了点便饭,又拖着疲惫的身躯赶回灵宝。

  据悉,此次评估、执行,执行人员共行程750余公里,穿行西安市莲湖、未央、雁塔、曲江和碑林等5个区,踏进4个相关职能部门,到达2个小区5个现场,评估房产4套,扣划执行款1笔1万余元,查封轻型普通货车1辆,查询房屋信息3份。
责任编辑: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