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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一元五角 领刑受罚得不偿失
作者:席静 任晓妮   发布时间:2016-03-09 16:00: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无业男子向某图谋不劳而获,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经清点仅偷得一元五角。2016年3月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向某在灵宝市故县镇某村西边,趁被害人连某家无人之机,起了贼念,从后墙翻墙进入院内用木棍撬窗入室,在东、西两侧房间翻动盗走现金1.5元,后用剪刀、老虎钳子等工具将房间内箱子、柜子撬开。不料,听见院外有响动,心慌意乱的向某连忙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害人连某回家发现后急忙追了出去,听到吵闹声的村民和民警及时赶到,在该村西侧公路合力将向某抓获。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经清点,向某共窃得一元五角。后向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被告席上,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另查明,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向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灵宝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七日。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向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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