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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邹碧华精神传承不息
  发布时间:2016-02-23 09:00:16 打印 字号: | |
  传承邹碧华精神,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条件,抓住邹碧华精神的核心内涵,积极为邹碧华精神在全国法院开花结果培育土壤。要努力为法院干警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法院干警的良善之心,树立各个岗位的先进典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学习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汇报会上提出,要把学习邹碧华活动持续开展下去,把邹碧华精神传承发扬好。传承邹碧华精神,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条件,抓住邹碧华精神的核心内涵,积极为邹碧华精神在全国法院开花结果培育土壤。

  第一,要努力为法院干警成长创造条件。邹碧华从一个大学生成长为优秀法官,从普通法官成长为优秀的法院领导,除了自己的不懈努力外,组织的培养不可或缺。其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邹碧华储备知识提供了重要条件。他1988年大学毕业到上海高院工作,5年后的1993年重返校园,到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长达6年时间,1999年回到单位工作。在上海高院工作期间,单位公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高级研究员,研习美国司法制度。可以说,邹碧华之所以能够成长为一个学贯中西、知识渊博的学者型法官,离不开单位创造的条件、提供的机遇。其二,上海高院为邹碧华施展才华提供了必要舞台。邹碧华自1999年博士毕业后,2002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任研究室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并主持工作,2005年任民二庭庭长,2008年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其职务的变迁轨迹,充分说明了上海高院对他的重视与培养。有人说:“离开了单位,你什么也不是。”这话虽有些偏颇,但有一定的道理。邹碧华成长为法官楷模,他本人的努力令人景仰,上海高院所做的工作同样值得点赞称道。传承邹碧华精神,于人民法院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关心关怀每一名法院干警的成长,为每一名法院干警提供成就事业的机会和舞台,让他们都有成为邹碧华的条件和机遇。当下,正值司法改革船到江心之时,在员额制的改革试点中,模式众多、标准各异。邹碧华的事迹告诉我们,不论什么模式、不管什么标准,有利于每一名法院干警成长成才的模式才是好模式,能够让他们充分施展才华的标准才是好标准,可以激发他们斗志的改革才是符合法治发展方向的改革。

  第二,要努力培养法院干警的良善之心。邹碧华每年为上访人写一封慰问信,亲自到上访人家中走访,尽力为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他在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制定《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重视对律师的诉讼服务,在他辞世的前一天,他主抓的上海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他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与干警谈心、看望晚上加班的干警、派车送食堂摔倒的阿姨去医院检查身体……这些让人思之热血涌动、泪眼模糊的举动,无不彰显着他的良善之心。传承邹碧华精神,最重要的是培养法院干警的良知良觉。其一,要让法院干警感受到温暖。培育法官的良善之心,法院要做好对法官工作生活的关怀工作,从干警生病、情绪低落,到子女上学、就业等家庭困难,都要送上关怀,让每一名法院干警都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在他们心中播下良善种子。其二,要让法院干警感受到公正。当事人需要公正,法院干警也渴望公平。每一名法院干警都有权利诉求,都有职业梦想和理想追求。让他们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让他们的梦想有实现的路径,是他们最现实的公正诉求。这就要求法院在政治、经济待遇与职级晋升标准、通道上公平对待每一名法院干警,不搞区别对待,不搞厚此薄彼,营造八仙过海、群龙竞飞的良好环境,让他们沐浴到来自法院的良善阳光。

  第三,要树立各个岗位的先进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典型的作用是巨大的。邹碧华的事迹感动了亿万民众,邹碧华的精神激励了全国法官,邹碧华精神已经成为全国法院的一笔宝贵财富。邹碧华现象启示我们:建设法院队伍、发展司法事业,需要典型引领,榜样带动。其一,要善于发现典型。要带着发现先进典型的眼睛,去审视身边的人和事,对每名干警的闪光点都要看在眼里,发掘出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出自己的先进品牌,在本法院、本地区乃至全国法院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其二,要不拘一格树先进典型。邹碧华的事迹是不可复制的,邹碧华的精神却是可以百花齐放的。每个地区、每个法院、每个岗位,都应当树立具有特定精神内涵、具有本职岗位特征、代表特定人群的先进典型。无论是法院领导、普通法官、法官助理,还是、书记员、法警、综合服务人员;不管是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法官,还是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都应当有代表自己的先进典型。当前,在司法改革推行法院干警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应当注重培树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综合服务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引导树立正确导向,稳定法院干警队伍。

  一树不成林,一花难成春。让邹碧华精神在全国法院绽放光彩,让千千万万个法院干警成为邹碧华式的好干部,让邹碧华成为法院干警的代名词,才是我们传承发扬邹碧华精神的目标追求。(刘振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宋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