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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受影响 主动和解付三万
作者:王磊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6-02-17 08:27:30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灵宝法院网讯 2月15日,申请人程某某一次性从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30000元,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焦某某、许某某、程某某系亲属,其三人诉被告武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武某某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327.65元。判决生效后,武某某未能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焦某某、许某某、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武某某家中寻找,但武某某常年躲避执行不见踪迹,其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期间,申请人焦某某、许某某相继去世。2015年,灵宝法院将武某某纳入失信“老赖”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令武某某在外务工时受到极大影响,迫于压力,武某某从外地赶回到法院,要求和解。最终,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武某某与申请人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武某某一次性给付程某某30000元钱,该案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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