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严把监外执行审核关,让刑罚在阳光下执行。
2015年1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后苏某向该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灵宝法院审判监督庭接到申请后,对该起案件进行审查。该庭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罪犯苏某确患有陈旧性心肌梗塞症,属于重大疾病,但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最终,灵宝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罪犯苏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将其依法收监。
通过对该起案件的规范审查及办理,维护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