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使用,有关信用卡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10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信用卡引发的纠纷案。
秦某某向某银行申请领取了信用卡一张,并与该银行签订信用卡合约,由王某某为该合约作担保人。后秦某某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至2015年8月31日,共欠银行本息及滞纳金共计150000元。经发卡银行多次追讨,无果。该银行遂于9月29日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某、王某某偿还本息及滞纳金。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和研判,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被告秦某某有偿还银行欠款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偿还欠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秦某某同意支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欠款本息和滞纳金共计159319.41元,原告不再追究被告秦某某、王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他民事责任。协议签订后,被告秦某某当庭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据悉,近年来,灵宝法院以“提高效率、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在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要求承办法官详细了解被告信用卡领用及透支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约见当事人、“背靠背”等形式适时进行调解,迅速解决纠纷,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