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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院长身先垂范开庭审案献礼国家宪法日
作者:王一斌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5-12-07 08:15:18 打印 字号: | |
  • 卫秀萍院长开庭审案
  • 刘万胜主任开庭审案
  • 人大代表旁听
  灵宝法院网讯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日。上午九时,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担任审判长,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用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传递宪法能量、助力宪法实施。

  当日同时,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万胜担任审判长,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撤销案。按照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该案由灵宝法院异地管辖审理,被告卢氏县某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被告所在地部分人大代表受邀参加了旁听。庭后,人大代表一致认为,灵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维护了宪法至上的权威,确保了公正司法,促进了依法行政。

  同一天,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及研究室法官均以庭审形式传播宪法知识、进行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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