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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中花儿红 司法情意浓
——人民法庭女法官张园园的一线为民情
作者:赵征远  发布时间:2015-11-17 11:06:3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张园园,女,中共党员,2008年10月参加工作,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在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阳店人民法庭工作,多次荣获灵宝法院“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4年,她与本院焦迎九庭长共同撰写的论文《瑕疵婚姻登记的救济途径实证研究》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勤奋学习 苦修内功增能力

  近年来,她始终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人生动力,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能全身心投入,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勇攀高峰。2010年8月份,她调入刑事审判庭工作,为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业务水平,她努力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最好,领导和同事无不赞赏她这种永不言败的士气和不屈不挠的精神。

              兢兢业业 司法为民记心间

  自进入灵宝法院那天起,张园园同志就树立了“要干就干到最好”的信念,她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地位。

  刚调入刑事审判庭时,她既当书记员,又兼职内勤,面对繁杂的事务和未满半岁的孩子,她不言苦,不诉累,每天按时上下班,妥善解决孩子喂奶时间,认真做到“当天事当天毕”,在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后,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匆匆忙忙赶回家。2014年12月份,张园园被任命为审判员,她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审判工作中来,阅卷、会见当事人、开庭、打印审理报告、起草判决书,庭审前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做到成竹在胸、从容应对,裁判时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他所办案件没有一起因当事人不满而上诉信访,做到了案结事了。

             廉洁勤政 司法公正树法威

  2015年3月份,她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阳店法庭副庭长,几个月来,她协助庭长积极开展工作,审判、庭务齐头共进。她经办的案件数以百计,不少当事人及其亲属曾经试图通过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她从不为所动,始终以 “十条禁令”等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受当事人钱物,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一起民间借贷案,她的同学是被告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对被告予以关照。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着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这就是我们基层人民女法官的别样情怀,她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日复一日的办案工作中,用真诚、执着、顽强书写着自己的人生,用公平、公正、公心诠释着责任的真谛,情系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增光添彩,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女法官的卓越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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