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养老妈不成问题!”六十五岁的大儿子李某理向法官表态。
“对!对!钱上没一点问题!”大女儿李某玲应声附和着。
“由我们三家出钱雇保姆养老妈,不比你们差!”女儿李某华立即反对。
这不是剧情对白,这是灵宝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时的真实场景。调解中儿女们争养母亲的行为,让案件合议庭法官和旁听的每一位群众都深深为之感动和欣慰。让人感动的是,一位八十六岁高龄的老太太,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认识了,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分文财产,但子女们争相赡养,不争财,不争利,争的却是一份满满的孝心。让人欣慰的是,今后,老人的晚年生活将更加幸福、安逸。
老太太名叫樊某,生于1929年,河南省鄢陵县人。1960年,因丈夫去世,樊某带着一双儿女(长子李某理、长女李某玲)改嫁于同村小其六岁的李某山,婚后又生育二女一子(女儿李某华、李育某,儿子李某利)。随着岁月流逝,几个儿女均已成家,并相继走出农村到石家庄工作生活,长子李某理于1972年过继到灵宝市某村,在当地成家立业。“在子女的资助下,我们老两口衣食无忧,过着平静的生活”。李某山如是说。2012年,年过八旬的樊某呈现出老年痴呆的症状,并且越来越严重,直至连自己的丈夫与儿女们都不认识了。
2014年元月份,已经退休的长子李某理把母亲接到了自己身边共同生活。
2015年7月31日,李某山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把继子李某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理停止侵害其与樊某之间共同生活的权利和婚姻自由,让自己和妻子樊某团聚。灵宝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接案后,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考虑到此案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的和睦,本着“调解为主、深入实际”的原则,该案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冯欢欢带领合议庭成员,于8月24日上午来到李某理所在村实地走访了解。在与该村干部座谈和随机走访当地群众以及到李某理家查看后得知,李某理夫妇每天给母亲洗衣做饭,端屎端尿,衣着干净,鬓发齐整,冬天御冷,夏天避暑,把老人照顾得体体贴贴,与李某山诉状所言事实出入较大。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冯欢欢法官认为此案并不是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而是一起失智老人的监护权纠纷案件,此案不宜判决,但是要想调解成功也并非易事,几个子女虽说对老人都很孝顺,但互相之间矛盾很大,另外,李某山与李某理姐弟俩之间也存在一些“误会”。不过,几个子女对母亲樊某的感情都很深,对父亲李某山的感情稍差一点。
8月24日下午,冯法官主持首次调解。调解中,几个子女形成了两派,把多年前姊们们恩怨都拉了出来,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拍了桌子。大儿子李某理与大女儿李某玲认为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身边离不开人,李某理现已退休,有时间、有退休工资,可以全身心地照顾母亲,李某玲能够在经济上提供帮助,母亲在灵宝随李某理生活最合适。另三个子女李某华、李某利、李育某,是樊某与李某山所生,现均在石家庄居住生活,他们认为双亲在一起生活了五十多年,感情深厚,现在不应分开,他们姊们三人在石家庄为父母租房由其三人轮流赡养。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冯法官本着“亲情第一,注重实际,最大限度安顿老人生活”的原则劝双方先回去,再冷静考虑一下。
8月25日,冯法官二次主持调解。当事双方一见面,又是一番指责和争吵,冯法官仍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山同意樊某随李某理在灵宝生活,由李某理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李某理同意李某山随时来其家中看望樊某,并可在其家中居住一星期;同意李某山与樊某之子李某利随时来其家中看望母亲;同意李某山与樊某之女李某华、李育某随时来灵宝看望母亲,但不能进家门。
案子结了,由针锋相对到相互体谅,由是非指责到亲情弥合,化解了家庭危机,缓解了姊们情怨,换回了老人的安暖生活,抚慰了老人的思念之情,一切安亦。
冯法官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携手相忆话夕阳”。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赡养人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在切实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的同时,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遇有特殊情况,要充分与老人沟通协商,不得随意将他们分开赡养。如同此案之特殊性,樊某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李某山本人也已经八十岁了,虽然现在身体健朗,但已不能独自照顾樊某,同时,他既不愿随亲生子女到石家庄生活,亦不愿随继子女在灵宝生活,倘若让李某山把樊某接走相依共同生活,身边没有子女,他们的日常起居的确不能让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