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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 联席会审 提升质效 铸造精品
灵宝法院正式试行案件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卫常辉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5-09-01 17:31:0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法官的专长,匠心打造“铁案”、“和谐案”,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正式试行案件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确立联席会议地位和职能。案件审判联席会议是审判执行业务的指导机构,在院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解决审判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对于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强化联席会议组织和领导。案件审判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召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为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两个联席会议组,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刑事和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

  明确会议讨论案件类型和范围。一为合议庭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分歧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二为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及其他需要经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

  规范联席会议程序和要求。案件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由承办人申请,经庭长报主管副院长后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在讨论案件时,应就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详细的阐述、分析,观点要具体、分明。

  正确适用会议意见或建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合议庭应充分考虑,并据此再行评议。评议后合议庭未采纳联席会议意见或建议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主管副院长。

  严明联席会议纪律和规定。联席会议的成员及参加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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