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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副院长孙本立到灵宝法院调研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作者:魏东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5-08-11 17:22:03 打印 字号: | |
  • 察看诉讼服务中心
  • 座谈会现场
  • 三门峡中院副院长孙本立作重要讲话
  • 灵宝法院卫秀萍院长作表态
  灵宝法院网讯 8月11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本立在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范敏英的陪同下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调研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灵宝法院院长卫秀萍、副院长宋新卫、李军泽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孙本立一行来到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地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设置和软硬件配置,详细询问了诉讼服务中心各个服务窗口的功能运行、立案流程、案件自助查询和便民举措等情况。并引导一离婚案件原告进行诉前调解,修复婚姻关系。

  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泽向调研组汇报了灵宝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情况、具体做法和今后打算。

  孙本立对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认为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党组重视,方案明确、措施得力,设施完善,流程简析,做法别具,很有借鉴和推广价值。最后,孙本立副院长就此次调研工作对灵宝法院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作用,为已取得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增光添彩。二是不断完善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总结先进经验,在服务上下功夫,确保受理案件的质效,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将退休检察官或法官返聘担任诉前调解员,一方面弥补“社会法官”法律知识的薄弱,另一方面可应对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四是诉讼费缴纳,可与代缴银行协调沟通,安排银行工作人员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收费,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提高便民效率。

  灵宝法院院长卫秀萍表示,该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认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资金支持,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各项投入,努力使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诉讼服务、案件分流、矛盾化解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优化“诉前调解室”,选任“诉前调解员”,明确诉前调解案件类型,研究诉前调解协议确认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讼费代收代缴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协调沟通,争取银行工作人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代收诉讼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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