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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参与社区矫正 推进平安建设
作者:张振华  发布时间:2015-08-10 09:32:39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以推进平安建设为抓手,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良性互动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夯实基础,无缝衔接。拟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该院在受案后及时委托灵宝市司法局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司法局的调查报告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对个别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通知司法局派员旁听庭审,使其更直接的了解掌握被告人的真实情况,便于日后开展工作。庭审后,对被告人宣告非监禁刑判决的同时,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其住所地司法局报到,以防脱管漏管。

  营造氛围,寓教于审。该院坚持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庭审前,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人的家人取得联系,做好家长和亲属的工作,使他们清楚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亲属应尽的责任;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因案施教,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悔过;庭审后,承办法官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与社区矫正监管部门共同找被告人谈心等方式,及时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使其真正认罪伏法。

  增强合力,联动共教。加强与社区、家庭、司法的联动共教建设,增强教育工作的合力。与社区共教,定期安排刑事审判法官深入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和法制宣传教育;与家庭共教,及时与矫正对象的亲属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对被监管人的帮助教育矫正工作;与司法监管部门共教,以帮教会议为平台,定期召开现场帮教会,对被监管人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强化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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