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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物品找回 法院调解当场退赔
作者:宋清波 王帅锋  发布时间:2015-08-03 10:32:3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5年7月1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某当场履行了退赔义务,此案圆满了结。

  原告朱某某经营快递业务。2015年5月27日,被告李某某在原告朱某某处办理一项快递邮寄服务,5月31日,货物在寄递运输途中不慎丢失,当日,原告朱某某即张贴“寻物启事”,积极找寻丢失货物。由于找寻没有音讯和进展,6月8日,经中间人调解原告朱某某赔偿被告李某某1700元。6月15日,丢失货物被找回,原告朱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退还赔偿款,因被告李某某不同意退还,原告无奈,于7月10日将被告李某某诉至法院。

  灵宝法院阳平人民法庭法官接案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小,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月15日,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原、被告对立情绪缓和,相互予以理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于2015年7月15日前退还原告朱某某1000元,原、被告之间该纠纷到此了结;其他问题双方互不再究。协议达成后,被告李某某当场将1000元交付给原告朱某某,原告朱某某将货物退还被告李某某,取得了案结事了、人际和谐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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