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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迫于触刑压力 失信在册忙履行
作者:赵学仁  发布时间:2015-07-26 15:45: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得知自己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时,立即归还了部分款项并对余款定了还款计划,提供了担保。

  2013年3月,刘某因经营饭店从王某处借款30000元。经多次催要,刘某谎称经营亏损拖延还款。王某起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于2014年10月给付10000元,于同年12月付2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调解确定义务,为此王某向灵宝法院依法提出申请请求执行。

  该案在执行中,灵宝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限定履行义务期限内,刘某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鉴于刘某的行为,该院于2015年7月9日依法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当刘某将其身上部分衣物交由执行人员保管时,执行人员发现刘某有5张银行卡和归还他人的12000元收条。执行人员当天即到金融机构查询刘某存款明细记录,结果发现刘某自本案立案执行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有三次计24500元存取款记录。次日,执行人员来到拘留所对刘某严厉指出,其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又多次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数额较大,刘某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刘某叫其在学校工作的弟弟送来10000元,并由其弟担保于1个月内将剩余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王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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