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灵宝法院:再审法官辣么拼 你造么
作者:张晓红 席静  发布时间:2015-07-22 11:49:2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一起侵权纠纷案,经灵宝市法院、三门峡市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审理和判决,矛盾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当事人连续8年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再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经再审法官主导,由申请再审人、被申请再审人、当事双方村两委、包村干部、信访部门、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长等多方代表参加下,倾力调解,当事人双方终握手言和,当庭履行了和解协议,申请再审人满意地撤回了起诉,历时九年土地承包侵权案圆满结案。灵宝市法院再审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不仅圆满结案,而且彻底化解了矛盾,受到多方赞誉。

  申请再审人李某系西阎乡某村村民。2003年8月18日,灵宝市西阎乡某村一组的枣园招标,申请再审人李某以18900元中一标,同村张某兵以18800元中二标,同日,李某与本村一组签订了枣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17年,承包款18900元一次性交清。申请再审人李某将承包款18900元交给组长赵某,赵某出具了收到枣园承包款18900元的收据。同年8月29日,本村一组以原合同违背群众意见为由又将枣园承包给本组村民张某兵,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2009年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为10年,承包款18800元一次性交清。组长赵某又收取了张某兵的承包款18800元,也给张某兵出具了收据。同年8月31日,张某兵将自己与一组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又转包给同村村民王某和钱某。2006年3月15日,申请再审人李某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本村一组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灵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原告李某与本村一组签订的枣园承包合同部分有效,将原合同承包期限17年调整为10年,其他部分均有效。2009年1月合同开始履行,申请再审人李某进园经营,与王某和钱某发生纠纷。2010年4月9日,本村村民委员会处理意见认为李某没有与一组签订和完善合同,没有向一组缴纳承包费。张某兵已将枣园转让给王某和钱某经营,执行的是群众意愿,承包费组帐已经使用,因此决定一组枣园应当归王某和钱某经营。2010年6月8日,王某和钱某再次将枣园转包给同乡邻村林某。2010年9月,申请再审人李某管理枣园时又与林某发生纠纷,林某强行将枣园控制并经营。2010年10月25日,申请再审人李某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及王某、钱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11年5月6日,李某又撤回了起诉。5月23日,申请再审人李某再次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及王某、钱某、林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11年10月20日,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申请再审人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服,向灵宝法院提起申诉,该院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再审。

  为切切实实做到案结事了,由分管再审工作的该院党组成员张克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进占魁、研究室主任王毅斌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党组成员张克民同志的带领下,合议庭成员和审监庭法官先后三次冒雨到纠纷地实地察看,厘清责任,当面释法,顶着酷暑高温,与村两委、包村干部、信访干部共同研究调解方案,经多番背靠背、面对面思想疏导,案件矛盾出现缓和转机。经审监庭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7月1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村委和村小组当场将21000元赔偿款给付了李某,李某也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激动地拉着审监庭张庭长的手,说:“为了我的官司,大热天你到我们乡下不知跑了多少趟,为把事情说倒,冒着大雨来,也不带伞,苦口婆心不知说了多少话,不说别的,仅凭负责的态度,我服了。今天带来自己种的西瓜,你们尝尝,真心谢谢!”被法官婉言谢绝。李某的原审代理律师、村两委、乡信访办也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再审法官点赞。
责任编辑: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