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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车辆遭遇非法扣押 法院依法判决限期返还
作者:席静 杨晓峰  发布时间:2015-06-29 11:21:1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向某所有的奥迪A6轿车一辆,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份,向某购买奥迪A6轿车一辆。2014年2月17日,张某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将他人借用向某的车辆扣押,并保管至今。向某经打听得知在张某处,便多次向张某索要车辆,张某拒绝返还。经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015年1月19日,向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立即返还其奥迪A6轿车一辆。

  该院故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开庭审理,认定奥迪A6轿车确系向某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归向某所有。同时认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被告张某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通经解决。但其将他人借用原告车辆予以扣押,侵害了原告对车辆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该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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