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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 罚了银子
灵宝法院开出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作者:冯欢欢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5-06-24 17:19:5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逾期举证,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会被处以训诫或罚款。2015年6月1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向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李某某作出罚款决定,对其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这是该院开出的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2015年4月7日,灵宝法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灵宝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2015年5月26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李某某未提交任何证据,经审判长当庭询问,得知有15份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在原告李某某处,但原告李某某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也未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2015年5月29日,该院依法二次开庭,对原告李某某逾期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认证。最终,该院根据有效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支持了原告李某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鉴于原告李某某逾期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予以采纳。但对其逾期提供证据的重大过失行为,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原告李某某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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