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6月1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上海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将拍卖成功的价值331万元的别墅当场交付买受人。
张某欠焦某289.5万元未还,灵宝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归还焦某289.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焦某遂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扣划了张某部分存款,后因张某下落不明,案件执行进入停滞状态。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得知张某在上海有一套四层别墅,执行人员遂将该别墅查封,并依法委托上海拍卖公司对该房屋进行拍卖。2015年5月5日,该别墅以331万元的最高竞价被上海人张某甲拍得。拍卖成交后,灵宝市人民法院立即向张某家人送达强制迁出通知书,要求6月15日前将房屋腾出交于买受人。但张某妻子表示,其没有其他住处,现经济困难,家中还有一位86岁老母亲,拒绝搬出。
6月8日,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振华和执行员候卫东来到上海张某家中,与张某妻子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谈心。在认真听取张某妻子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倾诉后,刘振华表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如果没有住处,依照法律规定,可由申请人为其提供临时住所,如果拒绝搬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张某妻子听取刘振华局长的法律释义后,似有动心,但仍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会搬出房屋。为了查清张某家中具体情况,刘振华和侯卫东来到上海松江和蒲东两地,到多个单位查阅张某妻子房屋、证券和存款信息。为做好强制迁出执行准备工作,两位执行人员先后奔赴上海松江法院、上海松江自来水公司、上海松江供电局、小区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与其了解沟通相关情况。
6月11日,二位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张某家中,对张某妻子晓以利害,动员其自动腾出房屋。张某妻子虽然态度缓合,但仍表示不会搬出。6月16日,买受人张某甲来到张某家中,要求张某妻子腾房,张某妻子情绪非常激动。后张某甲同张某妻子进行了长达几个小时的交谈。最终,张某妻子态度趋于缓合。随后几天,买受人多次与张某妻子交谈,执行人员候卫东也通过电话对其做思想工作。考虑到张某妻子无住处,申请人答应从房款中为张某妻子支付搬迁安置费。
6月18日中午,张某妻子答应搬迁。为防止张某妻子反悔,傍晚,执行局局长刘振华与执行人员侯卫东一边赶坐飞机,一边联系上海松江法院及搬家公司,两位执行人员于当晚十二点飞抵上海。第二天早上七点,两位执行人员从上海蒲东打车至松江,组织人员对张某家的家俱整理装车。为防止搬家途中出现意外,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来干警予以协助。下午二时,装满两车家俱的大货车随同86岁老太太乘坐的车辆驶出小区,而此时,执行人员并未吃早饭,肚子早已饥肠辘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