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6月1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聂某罚金人民币各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李某、聂某伙同梅某(在逃)经预谋后,驾车窜至灵宝市某镇一家招待所大院,将姚某某存放在该院的17袋共计0. 51吨金精渣盗走,藏匿到该镇市场的一间出租屋内。2014年12月27日,李某、聂某及梅某将其所盗0.51吨金精渣退还姚某某,经评估,被盗金精渣价值为7654元。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聂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予以宣判。宣判后,法庭当庭对量刑进行了释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提起上诉。
近年来,灵宝法院紧紧围绕“公平和效率”的主题,狠抓办案质量,确保量刑规范,提高办案效率,针对一些被告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规范量刑的基础上进行当庭宣判,该举措大大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法官提醒:现正值夏季,也是盗窃案件常发时段,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外出一定要锁好门窗,在人员密集场所注意看管好自身财物,做好防盗。同时奉劝那些意欲不劳而获人员,不要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磨灭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