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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朋友出气殴打他人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作者:席静 陈晓林   发布时间:2015-06-10 16:05: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朋友有难,相互帮助是应该的,但也需要区分情况,因为“帮忙”而干违法的事情就不对了。2015年4月29日,90后的李某出于“义气”帮朋友殴打他人,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1月20日晚上9时许,杨某(已判刑)因其女友罗某某在回家途中受到罗某宾辱骂,遂与宋某(已判刑)前去找罗某宾理论,二人与罗某宾等人发生厮打致宋某头部受伤后,心中不服气的杨某又纠集被告人李某及宋某、彭某、张某(三人已判刑)在罗某宾家门口,手持钢管,将罗某宾、乔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罗某宾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乔某伤情为轻伤一级。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1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案发后,罗某某赔偿乔某、罗某宾损失50000元,乔某、罗某宾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各项损失得到赔偿,其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对被告人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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