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索要债务未果,被告人郭某竟纠集两个朋友非法拘禁并殴打债务人刘某。结果不仅要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给被害人,还被法院判了刑。2015年4月2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因郭某与刘某有经济纠纷,刘某曾向郭某借款3000元,郭某多次向刘某讨要未果。
2013年8月22日晚9时许,郭某纠集朋友张某、李某(二人已判刑)以要账为由,强行将刘某带至该市某酒店310房间,三人多次使用电警棍电击刘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期间,三人将刘某带至该市某游戏厅、某大厦等处借钱,后返回酒店310房间,次日早7时许,刘某趁三人熟睡之机逃离。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评定为轻微伤。2014年12月26日,郭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郭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积极赔偿刘某损失2800元,并取得谅解。2015年4月10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2010年11月16日,被告人郭某因吸毒被灵宝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