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是与领导值周制度相结合。坚持值周领导每周至少带队两次以上与三名中层干部组成巡查组,开展院风院纪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上下班纪律、着装规范、安全保卫、公车使用、接待群众等情况,巡查结果实行周通报制度。
二是与领导联系乡镇制度相结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走访联系乡镇或街道两次以上,走访内容包括听取乡镇对干警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与执行案件回访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执行案件回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就长期未执结案件走访相关人员,检查是否存在干警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
四是与庭审评查相结合。由审管办、审监庭和监察室每周联合巡查庭审现场或抽查庭审录像,检查是否存在着装、用语、行为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
五是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对于涉及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案件,由监察室派员参与接访,一旦发现作风和纪律问题,一律交监察室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