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5月1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成功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告宋某与被告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解除原告宋某与被告许某签订的《租房协议》,限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该市区某门面房腾还给原告宋某,被告许某赔偿原告宋某经济损失2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许某迟迟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其义务。
2015年2月12日,原告宋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程序及时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了执行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许某自行腾空房屋后,将房屋及赔偿金一并交予申请人。但被执行人许某一直置若罔闻,拒绝腾交房屋,执行人员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说服教育、法律释明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和反复协调,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并自行将房内物品腾出。
当日下午三点,在执行局副局长牛碧波的带领下,综合科干警宋高峰对房屋内剩余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综合科科长王磊制作现场执行笔录,宣教科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照相,申请人如愿收回房屋。至此,这起民事纠纷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