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5月6日上午8时30分,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经过严格的庭审程序,法庭予以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许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有效化解矛盾,该院注重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判,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更快更好地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救济。当日上午,该庭还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徐某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闭庭后,据两起案件主审法官李俊介绍,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可以有条件对庭审作简化,一般应当当庭宣判,但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最后,李法官结合上述两起案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远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不良行为,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