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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灵宝法院立案登记制让诉权晒足司法阳光
作者:魏东 宋清波  发布时间:2015-04-20 09:32:3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迅速贯彻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4月2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及时召开立案登记制工作推进会,就如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作出部署和安排,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新卫主持,该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泽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让群众诉讼更省心。并对该院如何做好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准备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务必于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二是要进一步学习《意见》和《规定》的精神,逐条研读,逐句理解,深刻领会,做到“五个杜绝”;三是抓紧制定符合立案登记制规范的可行性操作规程,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使立案登记更加快捷、高效便民;四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发挥社会法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解决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五是着力转变审判理念和工作作风,让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更便利;六是继续保持立案“窗口”一贯良好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始终做到文明接待、微笑服务。

  会议结束后,参会部门负责人特别是立案庭干警均表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同心汇智,提高诉权保护观念,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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