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谋取钱财,夫妇俩竟私自安装电网猎捕野兔。2015年2月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某某、马某某罚金人民币各5000元;其二人作案工具电瓶、逆变器、铁丝、插杆,予以没收。目前,该案已生效。
伍某某与妻子马某某均为灵宝市五亩乡农民。2014年11月12日至14日,伍某某夫妇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经预谋在自家苹果园内,私自使用电瓶、铁丝等工具安装电网猎获野兔6只。公安机关闻讯赶到,当场将二人抓获。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某、马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办理捕猎手续,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伍某某、马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