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逛菜市场不为买菜。原来,他另有图谋。2014年7月1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老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无主红色GSML999型手机一部,予以收缴。目前,该案已生效。
陕西籍男子老徐已是不惑之年,然而,他却已度过了三段“灰暗”岁月。2009年6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陕西省华县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2年8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灵宝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2年8月31日被灵宝市公安局转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3年9月7日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然而,他仍不知悔改,这次又做起了“盗窃”生意。
2014年4月6日下午4点多,老徐在尹庄镇东车村菜市场集市上,趁被害人建某买菜之机,将建某放在自行车前面篮子里的一部黑色直板波导心迪21型手机盗走。两天后,老徐又来到川口乡科里菜市场集市上,从一妇女随身携带的布袋中扒得一部红色GSML999型直板手机。后被警方抓获。经评估,被盗黑色直板波导心迪21型手机价值128元,红色GSML999型手机价值87元。案发后,两部被盗手机已追回,黑色直板波导心迪21型手机已退还失主建某。同年7月10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老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老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老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扒窃案件多发生在人群相对密集的地方,小偷利用人多嘈杂的环境做掩护,藏身于人群中,伺机对没有防备的群众下手。对此,广大群众应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周边环境,借机迅速报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