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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QQ上冒充工程老板诈骗钱财获刑罚
作者:陈晓林 席静  发布时间:2015-03-18 09:30:3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农民罗某整日无所事事,为不劳而获专门在QQ上搜寻女性网民,假称工程大老板,通过网聊骗财,得手后卷款而逃。只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2015年2月1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50000元,追退被害人李某。目前该案已生效。

  罗某系福建省连城县人,2011年8月份左右,他在QQ网络上化名为“雨夜独行”采取随意搜索添加的方式添加李某为好友,添加成功之后,两人一直在网络QQ上聊天。聊天中,罗某一直以福建承包工程大老板的身份和李某聊天,并告诉李某其在三门峡至平陆交接处A8段搞宿舍楼装修工程,骗取李某的信任。同年9月17日,罗某来到灵宝,4天后,罗某准备离开灵宝时,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给李某打了一张六万元的欠条并承诺2012年2月15日前归还本息,但李某没有给钱。后罗某又以买机票为由,骗取李某3500元。9月23日,在罗某的再三催促下,李某又通过银行给罗某转款46500元,事后罗某逐渐切断和李某的联系。至今,罗某仍未归还李某的50000元。2012年9月17日,经从三门峡交通枢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没有三门峡至平陆交接处A8段工程,该处并无罗某其人。后李某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27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诈骗被害人李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