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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老乡熟睡窃财物领刑罚
作者:陈晓林 席静  发布时间:2015-03-18 09:29:3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湖北籍一小伙与老乡相约叙旧,饭后一起入住客房,半夜趁老乡熟睡时扒窃现金6100元并将其挥霍。2015年2月2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毛某违法所得6100元,追退被害人柯某。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3年12月23日,柯某在该市豫灵镇卖废铁得款14600元。当晚11时许,小伙毛某与老乡柯某相约叙旧,两人在豫灵镇夜市吃完饭后,因天色已晚遂决定入住镇上某网络客房,后毛某趁老乡柯某熟睡之际,将其上衣口袋内的现金6100元盗走挥霍。2014年10月18日,被告人毛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2007年10月27日,被告人毛某因殴打他人被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毛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