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春节刚过,当人们都还沉浸在节日喜庆的氛围中时,灵宝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已经紧张有序地开展了年后工作。上班第二天,农民工马某从该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赵学仁的手中领到了5万余元的执行款。拿到钱的马某激动地说:“你们真是太辛苦了,过年也不休息,帮我要回了拖欠的工程款,真是太感谢了!”
2014年3月份开始,农民工马某在黄某承包的位于豫灵镇山上矿口干劳务,工资根据工作量按月结算。2014年8月13日,黄某向马某出具证明条一份,证明尚欠5号脉钻工工程款51574元。后马某多次找黄某索要工资,黄某迟迟未给付引起诉讼。后该院依法判处黄某支付马某工程款5157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545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未履行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2月2日,农民工马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眼看春节临近,该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赵学仁和执行干警王国栋接到案件后,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黄某,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果。最终,在赵科长和执行干警王国栋的努力下,在某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有存款,遂依法冻结扣划其存款。2月26日下午3时,新年过后上班第二天,农民工马某终于如愿地拿到了执行款及垫付的诉讼费共计52119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