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46岁的余某以去开封看望患癌症的前妻为幌子,骗取他人汽车后变卖获刑。2014年12月2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3年6月6日晚上7时许,余某在灵宝市某宾馆房间内以去开封看望患癌症的前妻为由,将康某所有的一辆蓝色丰田牌酷路泽越野车骗走开往漯河,在漯河将该车以19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461700元。2014年6月28日,余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案发后,余某的家属赔偿康某损失450000元,康某对余某予以谅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人康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