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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起诉要工资 法官成功调解赢赞誉
作者:杨晓峰 席静  发布时间:2014-12-29 15:06:3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自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该院故县法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案件办理力度,12月29日,该庭又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原告刘某如愿拿到了被包工头刘某斐拖欠的6200元工资后向法院提起撤诉,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农民工刘某于2014年8月15日到包工头刘某斐所承包的位于该市故县镇某村一坑口干活,工种为渣工,约定工资为180元/车,同年10月12日结束,工资总数为6200元。后刘某斐于2014年12月18日向刘某书写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刘某工资6200元。”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2014年12月23日,原告刘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刘某斐支付拖欠其劳务报酬6200元。

  灵宝法院故县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阅卷发现,该案与一般的合同纠纷不同,是农民工提供劳务的案件,被告欠付的也是劳务款项,涉及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此,承办法官立即拨通被告的电话,就案件的性质即拖欠农民工的劳务款问题,向其说明要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法官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被告刘某斐同意支付欠款,并将6200元送到原告刘某手里,原告刘某撤诉,既解决了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又一次性解决了被告与原告的经济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将可能发生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事后,双方当事人向故县法庭表示感谢,对承办法官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