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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
作者:秦柯  发布时间:2014-11-21 10:08:56 打印 字号: | |
  一个年轻妇女风风火火走进我办公室,嚷嚷道:“今

天我把钱带来了,3220元,你点点。”没等我回话她就把

大大小小6个塑料袋放在我面前,我凑近一看,全部是

一元、五角、一角的零钞,有纸币也有硬币,“怎么全是零

钱?”我问。被告没好气地说:“我就是气不过,这些是我

专门换的零钱,就是要他们拿到手里也不舒服。”她继续

满腹牢骚地絮叨着:“俺都没打她,还让俺给她赔偿,不

叫俺好过,她也别想好过。”

  我看了她一下,说:“不用点了,应该不会错吧。”

  被执行人眼睛里闪过一丝愧疚,“法官,俺孩儿不懂

事,有一个袋子的钱他们可能拿着花了几十元,俺留个

坐车钱,兜里剩下的钱俺都给你添上。”说罢,她把兜里

的钱全部掏出来,又拿出40元钱放进其中的一个袋子

里。我又对她嘱托了几句,她就离开了。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原告、被告系

同村邻居,因土地纠纷,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造成原告

脑震荡、头面部外伤,左耳外伤及全身软组织损伤,原告

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4235.39元,案发后,原告报

警,公安机关对被告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原告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

项损失共计10,000元。被告辩称,争议的土地是自己公

公所开的荒地,原告及其丈夫无理占用不给,原告对争

议的发生有过错。并且原告起诉不实,被告没有对原告

大打出手,只是用指甲误伤了原告嘴唇,原告的伤情不

需要治疗,无需支付医疗费用,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纠纷的发生都有过

错,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按2:8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

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200元。原告、被告双

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主动履行,原告申

请强制执行。第一次执行时,被告交来了2000元钱,第

二次执行时,就是这次,是休息日,被告打电话说要来交

钱,我立刻从家赶到办公室。本来想着让被告直接把钱

打到法院账户上,但是她不同意,非要直接给我。

  被执行人走出了办公室。看着这一堆钱,该怎么办

呢,我心里犯了难。脑海里一个声音说:“你把钱给申请

人就行了,别的你就别管了,否则就是出力不讨好,现在

的社会,人人戾气横生,这是个人素质问题,不是咱们多

做工作就能解决的,对待有些人,咱们沉默就是最好的

工作,让他们各自泄泄火,他们把火泄给咱,咱再倒了就

行了。”另一个声音说:“还是把它换成整钱再给申请人

好,当事人有火气咱不能再火上浇油啊,否则即使这个

案子结了,当事人双方的气没消,还可能引起其他矛

盾。咱的工作就是化解矛盾不是深化矛盾。”最终,我决

定还是兑换成整钱,考虑到这么多零钱去银行兑换不好

办,我跑了几家超市和商店,这家一千那家几百的兑换

成整钱,然后打电话让申请人来领款。我把执行款交给

申请人时,我看到他的眼中也闪过一丝愧疚。我想,法

律可以把赔偿量化,但是却无法把感情量化,法律的冰

冷需要法官的柔情来传递,那些看似与法律不沾边的表

达上的经验和与人相处的经验有时甚至可以左右案件

的走向。旁边有两个其他案件的申请人了解了事情的

经过,也帮着我一起劝原告,说:“对方把钱拿来,就是低

头认错了,都是一个庄的邻居,就别再计较了。”原告说:

“俺也是气她一个年轻人,动手打俺这60多岁的老人,现

在她低头认错了,俺也就不计较了,其实俺也有做的不

对的地方。”这个朴实的农村老人没有过多的言语表达

她的感谢,但是从她听进了我的话中我能感觉出她对法

院是满意的,对被告也没有再多怨言。我们多做了一些

工作,就能促成当事人纠纷的彻底解决,我感到很欣慰。

  本来剑拔弩张,火气十足的被告,因为我对她的信

任和真诚,让她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愧疚,本来可能会认为

受到被告侮辱的原告,因为我的一份努力,对被告不再有

怨气,我们的工作常常就是这样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周旋,

用我们的真诚而不仅仅是法律来平复双方的争端。

  常常有法官说,法律没有尊严,我们得不到当事人

相应的尊重,其实,仅有法官的身份不可能直接获得尊

重和信任,仅以法官的资格也不可能直接化解干戈,当

事人没有看到我们读法学院时的辛苦和通过司法考试

的艰辛,他们能看到的,只有我们对人、对事的细节:是

否认真?是否真诚?这才是他们衡量我们是否值得尊

重的标准,也是他们衡量法律是否公正的标准。有些法

官说,有些事情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明白,可是当事人就

是不听。其实,我想,应该首先让人的心柔软下来,才能

给你将要传递的东西打开一条通道,否则,当内心被负

面情绪紧紧包裹,再好的法律条文也无法进入他的头

脑。人们认为法官应该是正义的化身,那么我们就要为

自己设定一个高于常人的标准,通过自身去向社会传递

正能量,不遗余力去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道德水

准的提升。
责任编辑:刘少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