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三名80后男子年纪轻轻却好逸恶劳,为满足其欲望预谋并策划多场诈骗戏,租车后伪造相关证件将车抵押给他人骗钱,结果,这个“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为他们换来了3年至4年不等的牢狱生涯。
8月3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因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和四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被告人王某肖、王某峰违法所得5000元,追退受害人史某;被告人王某峰、郭某飞违法所得55000元,其中2000元追退受害人马某,33000元追退受害人尚某,20000元追退受害人刘某。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8月26日期间,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经预谋后,伙同他人先后到郑州市、西安市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别克凯越、东风起亚K2、尼桑、帕萨特等七辆轿车,伪造车辆手续,将车辆分别抵押给受害人史某、马某、尚某、刘某,骗取现金。后法院审理中查明,被告人王某峰共参与诈骗7次,诈骗数额为293000元,已退还233000万元,余60000元未退还;被告人王某肖共参与诈骗4次,诈骗数额为175000元,已退还170000元,余5000元未退还;被告人郭某飞共参与诈骗5次,诈骗数额为188000元,已退还133000元,余55000元未退还。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肖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告人王某峰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1日,被告人郭某飞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9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犯诈骗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租赁车辆并伪造车辆产权证明,将车辆质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峰、王某肖、郭某飞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各租车公司要连成网络,集中累积不良承租人名单,构筑服务于各家汽车租赁企业的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在审查承租人信息时,要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严格细化租车手续,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给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以达到防范和遏制车辆被骗、被非法抵押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此外,希望各位市民擦亮双眼,选择手续齐全、汽车质量有保证的正规公司,莫要为省小钱惹下大麻烦,同时要注意全面检查车况,谨防受骗。如果一旦发生事故,也要注意搜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为今后维权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