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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叶晶晶 席静  发布时间:2014-11-07 10:21:1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11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强制执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威严。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某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灵宝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解除原告马某和被告某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某地产公司的商铺委托管理合同,限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15间商铺交付给马某;被告某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某租金1238604.43元,支付违约金247720.89元;被告某地产公司对某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义务。

  2014年7月15日,马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向某地产公司、某联合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其占用的商铺外张贴公告,但两家单位仍拒不到庭履行其义务。调解执行无望,该院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执行局领导研究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其二单位占用的相关房产。

  11月6日,在执行局执行员王磊的监督下、申请人马某以及评估人员的见证下,对三间尚未取得钥匙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更换了钥匙,申请人如愿以偿地收回部分门面房,等待法院将评估后的房屋依法拍卖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至此,这起民事纠纷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