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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
作者:姚晓军 席静  发布时间:2014-10-29 11:00:4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我是个外地人,从申请强制执行的那天,一直以为这钱会是一次遥遥无期的等待!可是当我看到你们迅速的执行力度和结果后,真是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对你们,我除了感激还是感激……”10月29日,灵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成某对该院执行人员盛宏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举动表示感谢。

  2009年5月11日,龚某诉成某离婚一案,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龚某与成某离婚并由龚某补偿成某人民币5万元。调解书生效当日龚某已付成某4万元,余一万元迟迟未自觉履行其给付义务,成某遂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龚某在灵宝市某部队服役,新城区法院便委托灵宝法院代为执行该案。

  接到案件后,灵宝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万胜高度重视该案,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执行一组执行员盛宏波接手案件,并要求执行人员特案特办,尽快执结该案。执行员盛宏波当即着手该案件的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龚某在灵宝市某部队服役,盛宏波便带领干警来到该部队,却未找到龚某本人,在部队有关领导的的配合下,得知龚某现已退伍,在该市区租住一房屋,盛宏波便立即带领干警到其家中寻找,先后三次寻找却屡屡“碰壁”未找到龚某。执行员一边继续积极和龚某联系,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一边积极查询龚某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从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龚某在中国银行灵宝某支行有一笔存款,执行员立即准备法律文书扣划7100元到法院标的款账户。后申请人成某领到7100元补偿款时,表示其余款主动放弃。看到申请人露出满意的笑容,执行人员盛宏波也十分欣慰。至此,该案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