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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强制“腾房” 彰显法律威严
作者:文/赵学仁 图/席静  发布时间:2014-10-15 15:27:31 打印 字号: | |
  • 涉案标的房屋
  • 干警在执行现场喊话
  • 开锁工对涉案房屋进行开锁
  • 执行干警劝诫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书写保证书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组织30余名执行人员,对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拍卖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0月26日,被告沈某夫妇从原告姚某处借款20万元,月息2.5分,后偿还了部分利息,余款未还,后引发诉讼。2012年2月12日,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沈某夫妇偿还原告姚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同年6月28日,姚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沈某夫妇仅给付5000元后拒不还款,法院遂将其位于灵宝市区金城大道东段某家苑4楼404号房屋予以查封。经依法拍卖,该房以31万元被孙某竞买。2014年3月28日,该院发出公告责令沈某夫妇于15日内迁出该住房,逾期该院强制执行。对比,沈某夫妇对帖在其家门上的法院公告视而不见,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内经法院多次催促拒不履行,致使法院无法交付购房人房屋。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灵宝法院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2014年10月10日,该院执行局组织35名执行干警,分成警戒组、实施组、机动组,在局长刘万胜的带领下,会同灵宝市公证处等部门5名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现场见证,依法对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沈某、李某夫妇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上午10时许,机动组维持现场秩序,全副武装待命;执行警戒组干警现场拉起警戒线,在当事人所住的小区院内喊话,限沈某夫妇5分钟内腾房,否则依法强制执行。10分钟过后,沈某夫妇没有出现。在公证处见证下,执行实施组干警让专业技术人员打开门锁,随后进入房屋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半个小时后,被执行人李某终于露了脸。被执行人李某以其丈夫沈某不在家,其孩子星期天又要回家为由不愿腾房,执行局局长刘万胜对其进行了思想沟通和教育。摄于法律威力,被执行人李某现场和其丈夫沈某电话沟通,愿意限期腾出房子,并找来担保人,写出书面保证。法院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予以准许。目前,该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正在积极协商处理。

  声势浩大的执行活动,在当地引起了强烈震撼,给被执行人心里造成了极大不安,连日来,该院执行局综合科接到30余名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或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或表示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想法设法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