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灵宝法院一天执结一起承包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作者:姚晓军 席静  发布时间:2014-10-09 15:05:0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刚好,谢谢。你们真是好样的!”随着申请人雷某等人点清13余万元现款,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组执结的承包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仅用时一天,使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1年3月24日至2014年元月14日,连霍高速公路扩展工程四次共征用雷某等3名原告家庭承包土地4.99944亩,其应得补偿款13.2985万元。但被告因故不给付其应得的补偿款,后引发诉讼。灵宝法院依法判决,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四组应给予原告雷某等3人分配相应份额的征地补偿款共计13.2985万元。

  眼看法院判决书生效期限将至,原告雷某等3人于是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很快移交到了执行局,分配给执行一组。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员侯卫东认真审阅了整个卷宗材料,并于9月30日接案当天接待了3名申请人,执行局办公室里,3名申请人讲述着自己的遭遇,并希望法院能尽快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侯卫东执行员安抚好申请人的情绪,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后,适时力邀被执行人村委会干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和解,经过侯卫东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也慑于法律的威严,该村委会干部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当即向申请人交付了全额执行标的款13.2985万元。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2014年8月份,该院执行局实行办案分组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明显。既快速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公信力,也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法院执行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也明显得到了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姚晓军 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