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本院定于2014年10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民一庭李艺华承办的原告王燕玲诉被告灵宝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2014年10月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民一庭李艺华承办的原告马宾诉被告灵宝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欢迎广大群众届时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