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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完善措施 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作者:赵勇  发布时间:2014-09-28 09:28:5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灵宝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法院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宣传力度,并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法庭等显著位置,公布人民法院纪律作风规定及举报受理方式。

  狠抓贯彻落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切实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案件当事人需要了解办案进度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人民法院监察部门。

  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并将落实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考核范围。对于在贯彻落实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导致失信于民等严重后果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该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让当事人见到法官,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说当事人听得懂的话,给当事人一个认真负责的答复。”助推该院审判质效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