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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倾力执行不放弃 当事人和解化积怨
作者:王磊 席静  发布时间:2014-09-15 11:51:0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9月1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积压了近5年的道路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人心悦诚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年9月30日14时,陈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灵宝至豫灵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寨村口左转弯时,与受害人张某芹相撞,造成受害人张某芹受伤,后受害人张某芹被送往豫灵镇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6月12日,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摩托车车主王某亮、无证驾驶人陈某赔偿受害人亲属王某勃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共计84459.74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

  2009年8月18日,原告王某勃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宝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员宋高峰多次到灵宝市豫灵镇姚子头村上寨西组寻找被执行人王某亮、陈某。但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家中大门长年紧锁,执行人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并在其二人家门口张贴通知、公告,二被执行人仍避而不见,后不知所踪。该案由于长时间得不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勃开始上访告状。但执行人员坚持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互通音讯,共同查访被执行人的下落。为尽快执结该案,该院执行局局长刘万胜、副局长赵宏志、执行二庭庭长王一斌、执行长王磊均参与到案件执行过程中,不间断带队到被执行人家中及其亲属打工地点寻找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执行震慑力,该举措对被执行人家庭造成了极大压力。2011年6月24日,被执行人王某亮在执行人员的劝导下主动与申请人王某勃达成协议,王某亮给付王某勃赔偿款15000元,双方和解结案。

  然而,另一被执行人陈某服刑期满出狱后下落不明,使得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为了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执行人员多次找到陈某母亲王某芳,希望其能联系儿子陈某履行还款义务,并耐心做陈某母亲王某芳的释法明理工作同时为其分析执行利弊,希望王某芳多体谅受害人家属失去亲人多年生活困苦的辛劳。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积极联系申请人王某勃,向其说明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及执行进度和困难,希望王某勃能适当让步,积极达成和解,早日执结此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陈某的母亲为法官的耐心和恒心所感动,9月15日,陈某母亲王某芳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和申请人王某勃达成协议,给付王某勃10000元钱和解了结案件,从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申请人王某勃写出保证书表示不再信访、上访。至此,一起久拖不付的道路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