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执行二室始终以当事人满意为本部门工作的最高追求,充分发挥执行艺术,近日妥善促成一起标的达31万元的“骨头”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月4日,熊某明和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部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对该项目部承建的11号楼从事内外墙粉刷,双方于同年7月9日对工程进行了结算,该项目部向熊某明出具了结算清单,下欠工程款29.5万元。2013年4月灵宝法院判决该项目部上级单位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熊某明29.5万元和利息。
灵宝法院执行二室执行长闾建平收到熊某明申请执行后,多次认真听取承办人关于案情的进展汇报,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方案。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熊某明承包施工的工程系张某增个人挂靠在其公司名下实际承包,之后张某增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熊某明承包施工,因此其公司紧紧只是收取管理费,无实际收入,不愿偿还熊某明工程款。而申请人熊某明家居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双龙村,千里迢迢来到灵宝,为维持生机承包了工程,系典型的进城务工人员,现家庭十分困难。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兑现,法官闾建平带领执行人员先后六次到三门峡市寻找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级主管机关三门峡建设局有关领导及代理律师,向其释法明理,阐述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如不履行,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就是一张白条,他将极大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三门峡建设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更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有义务督促其下属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同时法官闾建平多次和申请人熊某明电话沟通,说明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债务现状以及全部履行所欠款项的难度,最终赢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在法官闾建平和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忘我工作精神的感染下,近日申请人熊某明和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于坐在一起,在和谐的气氛下达成和解协议。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次按期偿还熊某明欠款,该案圆满和解。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灵宝法院执行二室坚持以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为主线,始终以当事人满意为最高追求,深入落实多项改革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以和解结案的案件占全部执行完毕案件的比率达到70%。特别是针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执行二室全体干警主动加强同当事人联系和沟通,从重情讲义等方面感化他们,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依托当事人的上级部门和所在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配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为案件的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在灵宝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执行二室未发生一起涉执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